三星手机自燃案一审宣判:三星不构成欺诈 赔偿被烧坏电脑
[摘要]法院仅支持原告诉求中,原价赔偿烧坏的笔记本电脑一项,驳回了回先生其他诉讼请求,认定被告三星中国公司不存在欺诈的故意。
@北京青年报11月23日消息,今日,备受关注的三星note7炸机机主回先生诉三星案在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仅支持原告回先生诉求中,原价赔偿烧坏的笔记本电脑一项,驳回了回先生其他诉讼请求,认定被告三星中国公司不存在欺诈的故意。
2016年9月25日,原告回先生刚买到手的三星note7在正常充电中突然冒烟燃烧,并且损坏了原告一台苹果macBook pro 15英寸笔记本电脑。此前,三星note7已全球范围内发生多起自燃事件,三星也启动了召回程序。但三星在声明中表示,由于国行版手机使用了不同供应商的电池,所以中国用户不予更换,请消费者放心购买。回先生表示,他正是看到这个声明,才选择购买了三星手机。
多次与三星方面交涉无果后,回先生选择起诉三星公司。庭审中,原告回先生提交了一份中国泰尔实验室出具的关于事故手机燃烧原因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样本未发现外部加热痕迹,样品的热损毁于电池自燃所致,电池由右下角的位置开始燃烧。” 回先生认为,三星在明知电池有问题的情况下仍告诉消费者放心购买,存在欺诈行为。
三星方面在一审中认为,国行版的Note7手机采用的是与海外版手机不同的电池,三星公司不存在对原告的欺诈。
2017年10月30日,广州越秀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并宣布择期宣判。
今日,广州越秀法院一审判决仅支持原告回先生诉求中,原价赔偿烧坏的笔记本电脑一项,法院认定被告三星中国公司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对原告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回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对于这个结果很失望,肯定会继续上诉。
(本文原题为《三星手机爆炸案一审宣判 三星不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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