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网络中立规定遭产业代表抵制
[摘要]网络中立规定或将首先应用于移动运营商网络。
河北网讯 9月17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汤姆·维勒(Tom Wheeler)周二告诫消费者保护团体和无线产业代表,应当处理好如何让无线运营商被准许“合理的管理”他们的互联网网络的问题。
此问题也是当前争论的核心,即在美国上诉法庭推翻联邦通信委员会2010年1月“网络中立”规定之后,因为该委员会需要对互联网流量规定进行改写,联邦通讯委员会是否应当豁免适用于移动运营商的规定。
公共利益团体和包括谷歌()、Facebook在内的网络公司认为,联邦通讯委员会应当向无线公司和无线网络运营商施加类似的反歧视规定。依据先前的规定,虽然所有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被禁止阻碍用户接入网站,但无线网络提供商仅仅被限制不得阻碍与它们自有语音或视频电话服务竞争的应用。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则不能阻挠或“不合理的歧视”任何应用。
美国无线通信和互联网协会(CTIA)法律事务副总裁克里斯托弗·古特曼-麦卡比(Christopher Guttman-McCabe)强调,无线网络不应当与有线网络完全一致。他说,对移动网络中立法案的“大幅修改”,将会给无线网络营造出同等的威胁,导致消费者体验受损,不利于创新投资。
维勒则不认同古特曼-麦卡比的观点。他在会议中要求专家组专注于什么是“合理的网络管理”问题。他在讲话中还援引Verizon通信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洛威尔·麦克亚当(Lowell McAdam)的话称,这家无线运营商已做好了遵守网络中立规定的准备。Verizon通信联邦法规事务副总裁大卫·杨(David Young)周二表示,该公司对向消费者提供开放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没有任何问题。
公共利益团体和无线产业代表均认为移动网络技术并不等同于有线网络这种提法,但不认同无线网络运营商应当被限定在“合理的网络管理”规定之内。消费者联盟(the Consumers Union)的代表表示,“我们重视运营挑战的问题,但我并不认为这需要全权委托运营商去伤害消费者。”
目前尚不清楚维勒准备让无线产业接受网络中立规定的程度有多深。联邦通信委员会委员米格农·克莱布恩(Mignon Clyburn)周二表示,“尽管我个人继续持开放的态度,但我必须要讲,我确实对移动服务可能出现的低标准感到担忧。”(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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